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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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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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餐饮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徐州餐饮行业协会会员队伍建设,增强会员凝聚力,保证会员管理和会员服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本会的服务作用,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要严格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会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 凡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拥护本会章程,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均可申请入会。
第六条 凡申请入会者,填好申请表与以下资料同时提交:
(一)企业执照复印件;
(二)个人会员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证件照。
第七条 申请者接到入会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交纳会费;本会收到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和单位会员牌匾,并在本会内部资讯和网站上予以公布,该会员即可行使本会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二)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条 为会员提供的服务:
(一)定期为会员提供本会内部资讯;
(二)在本会网站上登载单位会员简介;
(三)通过本会网站、刊物、微信等,获得专题调研和行业统计等资讯;
(四)认定会员行业荣誉称号,帮助会员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为会员提供参加本会专题会议、培训、海内外学习交流考察的平台;
(六)获取本会信息、咨询及法律、法规指导;
(七)收集了解会员对行业政策、行业标准的意见,及时反映给相关部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受理会员诉求并代表会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一条 本会建立会员联络制度,单位会员应设联络代表一名。联络代表受单位会员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该单位会员与本会进行日常联络;个人会员应当由其本人在本会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本会统一编制会员名录,会员名录中所填事项发生变更时,须及时通知本会作相应变更记录。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自发生该情形之日起15日内函告本会:
(一)变更注册地、营业范围、主要营业场所及与协会联系方式;
(二)变更单位会员代表人或联络代表。
第六章 会费
第十三条 按本会章程的规定,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会费标准;;副会长10000/年 副会长单位5000/年 理事单位5000/ 年  会员单位3000/年 会员200/年
第十四条 汇款至协会账户,开具财政局会费统一收据。
第十五条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徐州市分行,户名:徐州餐饮行业协会,账号:1106020109200395236

第十六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暂扣和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处罚或单位被依法注销、宣告破产的,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十七条 会员资格终止后,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办理退会手续,本会收回其会员证书和牌匾,并在本会网站及内部资讯上进行公告。其享有的会员权利亦随之自动终止。
第八章 奖励
第十八条 对诚信经营、社会奉献、志愿服务、科学发展事迹突出或者对本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或其相关人员,经批准本会可给予书面表扬、公开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及本会认为合适的其他形式的奖励:奖励记入会员的诚信档案,相关人员记入诚信记录。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本会一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自2015年7月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