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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解读酒店“营改增”

来源:徐州餐饮行业协会 时间:2016-03-24 作者:管理员

全国:解读酒店“营改增”

 

 

2016年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即将纳入试点范围。 “营改增”势在必行,目前企业应时刻准备迎接这一改革。“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由原来的道道征税变成环环抵扣,整个产业链条和大部分企业总体上是减负的,但在抵扣链条上的某些环节和少数企业,暂时的、局部的税负增加难以避免。本文从通过阐述营改增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剖析这一政策改革对酒店业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希望借此对酒店业的经营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一】营改增的背景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两个最为重要的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离并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税制日渐显现出内在的不合理和缺陷,已经不利于、不适应经济结构优化的需要。因此,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法势在必行。由于对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转型后的增值税制度在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产业分工方面的优势仍然难以充分发挥,急需在覆盖广度上取得突破。“营该增”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2010年10月26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从 2012 年1月1日起,在我国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营改增”正式拉开帷幕。

 

【二】营改增的基本情况介绍

 

1、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2、营改增的三个阶段

 

按照国家规划,中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 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

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2013年开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概率最大。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按照“十二五”规划,2015年是营业税退出我国历史舞台的一年。然而,营改增并未如期收官。

 

3、营改增的开展情况

 

自2012年8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其他城市。2013年8月1日起,国务院会议决定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2016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会中指出:(1)增值税分享比例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要做合理适度调整;(2)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并加大部分税目进项税抵扣力度,将带来大规模减税,中央和地方都要采取措施落实到位。

 

【三】营改增的利益分析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由于营业税没有抵扣机制,营业税成本只能由企业自行承担。这种“价内税成本”将被包含在服务价格中,并随着供应链而逐渐增加,最终侵蚀企业的边际利润,增加最终消费者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成本。而在增值税制度下,企业发生的采购一般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旨在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支持服务业的发展。

 

在备受关注的税率方面,包括餐饮业、旅游业、酒店业、娱乐业等在内的生活性服务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或定在6%,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则为3%。

 

假设实施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则酒店业将很可能计入原本5%的营业税调整为6%的生活服务业税率,同时根据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可以抵扣原辅材料及水、电、燃、气等相关成本和费用进项税额,总的税额也会比目前在缴纳的税费低。

 

【四】营改增的具体影响与对策

 

随着“营改增”不断深化至其他行业,各酒店与主管税局保持良好沟通以及时获得最新的政策讯息,保证在第一时间调整内部控制流程,完成财务系统、发票管理和增值税的申报流程及系统的升级更新,与相关的管理决策层和税务顾问共同寻求有效的税务优化方案。目前可能存在需关注的问题:

 

1、营业成本

 

 从营业成本一块来看,我们主要要控制的现有存货,同时做好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索取。同时,目前各供应商提供基本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用于抵扣,因此酒店需控制库存,争取“营改增”通知下达后,最大程度获取抵扣机会。

从细节部分考虑,小部分酒店自购商品如一部分调料、铝装啤酒,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他成本中一年预计只有几千,且有一部分是增值税发票,一部分不是,可不做考虑。

一旦获得政策实施信息,将第一时间与供应商沟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提供,则需重新寻找供应商。到时需要配送中心出面联系更大的供应商,争取一切机会减税,前期没有一次性达到减税目的,但是后续慢慢扩大减税范围。

2、营业总支出

 

(1)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里的个税项目不受营改增影响。

(2)能耗消耗

能耗消耗主要是水、电、燃、气等相关成本和费用的发票。水、电、燃、气等是国家统一的,无需过多关注。

 

(3)物料消耗

目前有一小部分消耗品是从网上购买的,价格透明度高,没有猫腻,质量也好。当然大部分物料消耗仍是靠配送中心购置,小部分是自购、网购。关注点与营业成本一块相似,尽量从可取的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处购置,并最大程度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低值易耗品摊销、修理费

低值易耗品一般是酒店从正规单位采购,可以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固定资产、大修理也没有问题。我们只要梳理现有的采购合同模版,特别就其中的价格需写明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发票类型。

 

(5)其他支出

每年的电视收视费约30余万,各类维护费用40余万,租赁费目前一半地税发票一半国税发票,营改增后全部归国税。上述项目不知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如属于,我们也可取的增值税发票。

 

3、日常管理

 

(1)因增值税为价外税,与营业税口径不一致,如启用增值税,财务报表数据需对以前年度数据或现行数据进行调整成相同口径,方有可比性。

(2)各营业点发票开具的软硬件需提早预算。

 

(3)日常管理方式是否需同步调整?如销售业绩提奖是否需注明含税价?如酒店第三方出租户代结款如何把控?使用酒店营业执照的第三方出租户代结款如何把控?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势在必行,企业积极关注政策导向,事先考虑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和细节,进行全面理性分析,待政策落实时根据政策信息灵活应变,争取合理享受各种“营改增”减免税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