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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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徐州餐饮行业协会 时间:2021-08-13 作者:管理员

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精神和布署要求,切实做好餐饮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现就餐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人员入场管理。

  1、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每日营业前要做好员工(含新进人员和临时工)健康状况登记,记录每日体温,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积极宣传、督促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接种疫苗。中高风险地区的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核酸检测。

  2、建立用餐人员(含外卖取送人员)可追溯制度,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同时依法做好信息保护工作。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顾客佩戴口罩且符合防疫条件后方可进入餐厅,落实“一米线”措施。

  二、强化就餐场所管理。

  1、加强营业场所环境通风,温度适宜时,餐饮服务单位要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按照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的有关指引做好空调的运行管理和使用。如使用集中空调,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2、合理控制店内人流密度,避免人员大量聚集。每天对就餐场所地面、保洁设施、电梯间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公共卫生间要配备洗手设施和洗手液。做好口罩、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从业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

  三、严格食品加工原料管理。

  1、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所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达到全程可追溯,采购肉及肉制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大宗食材需要索取出厂检验证明(第三方检验证明)并按规定的时限保存。从正规、有保障的渠道采购食品原材料,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要查验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文件等。食材要按规定贮存,对不合格食材应及时处理。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餐饮服务单位要确保食品加工制作用具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所有进口冷链食品接触面和用具随时进行清洗和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处理未熟制食品的工具、器具,应消毒后才可加工、盛放熟食。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 秒。

  3、要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的要索取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报告,标签符合卫生要求。

  4、收货区及送货车辆应注意清洁卫生,每天营业前和结束后用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各消毒一次,可根据使用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四、倡导文明健康用餐。

  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大文明健康用餐宣传,主动提示消费者进店或餐前进行手部清洗或消毒。顾客进店就餐,提倡分餐制。对于合餐消费者,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服务。公勺公筷宜采用不同颜色、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目的方式进行区分。鼓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牙签。有条件的餐厅(馆)要积极推广分餐制。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餐饮外卖使用“食安封签”,送餐实行无接触送餐。

  五、规范应急情况处置方式。

  1、餐饮服务单位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上报所在社区,及时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新冠肺炎。就诊途中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范交叉感染。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环境之外,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食品和环境无害化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密接人员摸排和控制等工作。将与发热员工有密切接触的消费者进行登记,保留联系方式,确保发热员工一旦被确诊时,能第一时间联系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2、餐饮服务单位发现顾客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禁止其进入餐厅,及时上报所在社区,并告知其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现顾客出示非绿色健康码或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禁止其进入餐厅,及时上报所在社区。

  3、餐饮服务单位发现原料供货商有员工确诊或食品原材料及包装新冠病毒检测阳性时,应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食品、环境无害化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密接人员摸排和控制等工作。

  4、餐饮服务单位发现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停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应急处置,直到卫生学评价合格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正常营业。

 

 

徐州餐饮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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