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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获证上岗

来源:徐州餐饮行业协会 时间:2020-05-12 作者:管理员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强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协助本行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企业安全稳定良好态势,徐州餐饮行业协会会长王海燕同志、秘书长陈松强同志通过徐州市总工会举办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考核,获得了徐州市总工会颁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证》。

 

徐州餐饮行业协会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证书的取得,进一步提高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对劳动保护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工作职责、方式方法,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巩固和提高基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能力和水平,发挥职能作用,为更好地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安全稳定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引申阅读

  一、劳动保护监督员任职条件

  劳动保护监督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并从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一年以上,应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熟悉和掌握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业务;科级以上、从事五年以上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也可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任命前必须经过劳动保护岗位培训,考核合格。中华全国总工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省辖市总工会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有审批任命权。

  二、劳动保护监督员岗位职责

  劳动保护监督员,职责是代表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

  ()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监督检查本地区、行业和企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进行分析,对危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的问题进行调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治理的建议。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问题,有权要求企事业进行整改,监督企事业采取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发现严重存在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的,提请所隶属的工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并督促企事业单位解决;对拒不整改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依法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触犯刑律的责任者,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加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监督检查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及经费投入、使用的情况;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支持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开展工作,在劳动保护业务上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