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
来源:徐州餐饮行业协会 时间:2021-06-17 作者:管理员
1、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高层公共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2、钢瓶不能放在卧室内,不能在放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内就寝。
3、严禁液化石油气与其它燃料同室使用。
4、非居民用户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液化气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非居民用户使用液化气存瓶总重量超过100Kg(折合50Kg2瓶或15Kg7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并按规定设置带有燃气泄漏切断功能的装置。
6、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检验合格,过期、报废钢瓶不能充装使用。2011年9月我省已全面实行“螺丝瓶”强制报废,为了您的安全请不要使用“螺丝瓶”。
7、液化石油气钢瓶要竖放,不准卧放和倒放使用。不得用明火或用热水加热、摔砸钢瓶,不得自行拆装燃气器具。
8、餐饮场所不得使用气、液两相双头阀门的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
9、必须使用液化气专用软管,软管两端必须用夹头夹紧,燃气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正常使用期限为18个月。
10、液化气灶具使用时,应有人照看,避免沸汤、沸水浇灭灶火或被风吹灭灶火,造成液化气泄漏。用户用气完毕要及时关闭灶具和钢瓶阀门。
11、换气时,装卸调压器要仔细检查调压器前端的密封胶圈是否完好,安装调压器时,须拧紧调压器手轮。
12、严禁私自清除钢瓶内的残液和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以免造成事故。
13、用户可用肥阜水检查设备连接外是否漏气,严林用明火试漏。
14、使用合格供气单位的气源,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非居民用户落实专人管理燃气设施,下班后关闭总阀。
15、当液化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断绝明火,严禁开、关电器,立即撤离现场,并至室外安全处拨打119报警电话。
16、瓶装气用户要对燃气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安全自查,并及时整改,难以整改的应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排查隐患。
17,非居民用户使用瓶装液化气时,须在显著位置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18、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用户应向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体充装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
19、使用的液化石油气气瓶瓶体上应装有气瓶信息二维码通过手机微信扫一扫,即可显示气瓶础信息、充装信息和检验信息。未安装二维码、二维码无信息、二维码信息显示为超期气瓶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得使用。
20、液化石油气气瓶用户不得将钢内的气体向其他钢瓶倒装、不得从汽车槽车或其它气瓶直接灌装钢瓶。
21、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用户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残液应交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负责处理。
22、严禁使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加热、热水浸泡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的瓶库内和安放用气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作为居住使用。
23、燃气器具、气瓶、连接管及其他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