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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保 险 参 保 指 南

来源:徐州餐饮行业协会 时间:2015-08-06 作者:管理员

 

社 会 保 险 参 保 指 南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符合征缴范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费基、费率,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下同)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各类企业,未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生育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二、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缴费基数的高低决定缴费数额的多少,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缴费基数高社会保险待遇就高,反之就低。
(一)缴费基数申报
1、新录用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为新录用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以其起薪之月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申报
用人单位每月6至20日期间通过网上申报职工上月工资收入作为次月缴费基数使用。
每年6月用人单位应进行全员申报,未按照规定申报的,自7月起该单位缴费基数暂按照上月110%确定。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基数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二)缴费基数核定
根据徐人社发[2015]143号规定,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市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的上限按15446元执行,下限按2550元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上限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每年6月按照年度缴费基数上限封顶调整)。
三、缴费费率
(一)、基本养老保险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和《省政府关于统一全省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苏政发[2010]85号)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
(二)、基本医疗保险
《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规[2011]12号)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9%,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三)、失业保险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
(四)、工伤保险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徐政办法[2010]252号)规定:根据参保单位行业风险等级确定,单位缴费费率在0.5%--2.2%之间。
(五)、生育保险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徐政规[2014]3号)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0.5%。
四、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20%,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8%,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28%比例结算。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9%,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2%,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11%比例结算。
大病医疗救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办发[2009]124号)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单位和个人各缴纳50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元,全年12元,由个人缴纳。以上两项共计112元,其中:个人缴纳部分62元,每年一月份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除。
(三)、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5%,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的0.5%,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2%比例结算。
(四)、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根据参保单位的行业风险等级,区分不同费率。我市目前确定的费率为0.5%-2.2%之间。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0.5%-2.2%。
(五)、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缴费基数总数的0.5%。
五、缴费方式
社保经办机构每月1至5日按照上月末单位参保人员情况核定本月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每月6至25日向地税部门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从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六、个人账户
(一)、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
(二)、医疗保险

年龄段
划账户比例
假设工资基数
划账户金额
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2.5%
2550
63.75
36周岁以上至45周岁
2.8%
2550
71.4
46周岁以上(含46周岁)至退休
3.7%
2550
94.35
69周岁(含)以下退休人员
5%
2550
127.5
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
6%
2550
153

七、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业务经办流程
(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1、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
(2)机关事业
①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人员编制手册或批准入编文件等资料。 
2、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填写《徐州市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每月6—27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向用人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3、单位开通网上业务
  (1)单位填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 领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单位数字证书(K盘)。
   (3)参保单位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社会保险栏目中按步骤下载、安装《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
   (4)登录《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使用单位数字证书(K盘)网上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各项业务。
(二)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如发生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单位类型、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隶属关系、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变更,及撤销、解散、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1、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复印件。
(2)批准合并或分立的双方的协议书。       
(3)单位地址变动、迁移证明等。
(4)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者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
用人单位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使用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社保管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菜单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变更登记——原证收回,核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更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单位数字证书(K盘)。
(2)用人单位分立、合并
用人单位填写《参保单位分立、分流申请表》或《参保单位合并申请表》,新单位同时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保机构审核——原证收回,核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注销登记
当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情形时,应在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1、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
2、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缴清社会保险费本金及滞纳金,妥善安置好单位职工(包括退休人员)——社保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单位人员增减变动
1、单位新录用人员初次参保
(1)所需材料
①有效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如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聘用干部表、录用干部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手册或干部调动介绍信等。
(2)办理程序
①在徐州市市区办理用工备案的单位
前台办理:提供就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网上申报:通过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在“就业社保一体化→用工新参保”菜单下申报,就管部门审核通过用工信息后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参保,参保单位无需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②无需在徐州市市区办理用工备案的单位
前台办理:填报《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网上申报:通过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在“社保管理→变更申报→在职新参保”菜单下申报,然后打印《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单位签章后和有效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一并递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2、个体参保转移至单位参保
(1)所需材料
有效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聘用干部表、录用干部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手册或干部调动介绍信等。
(2)办理程序
①在徐州市市区办理用工备案的单位
前台办理:提供就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网上申报:通过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在“就业社保一体化→个体转单位/续保”菜单下申报,就管部门审核通过用工信息后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参保,参保单位无需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②无需在徐州市市区办理用工备案的单位
前台办理:填报《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网上申报:通过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在“社保管理→变更申报→个体转单位/续保”菜单下申报,然后打印《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单位签章后和有效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一并递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3、市区统筹范围内单位间保险关系转移
(1)所需材料
转入单位有效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聘用干部表、录用干部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手册或干部调动介绍信等;
(2)办理程序
①在徐州市市区办理用工备案的单位
前台办理:提供就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登记参保花名册》、填写《徐州市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网上申报:通过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在“社保管理→变更申报→单位间转移”菜单下申报,就管部门审核通过用工信息后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参保,参保单位无需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②无需在徐州市市区办理用工备案的单位
前台办理:填写《徐州市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网上申报:通过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在“社保管理→变更申报→单位间转移”菜单下申报,然后打印《徐州市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表》,转入转出单位签章后和有效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一并递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4、参保人员停保
(1)解除劳动关系
①在徐州市市区办理用工备案的单位
前台办理:提供就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徐州市劳动合同制职工退工登记停保花名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网上申报:通过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在“就业社保一体化→退工停保”菜单下申报,就管部门审核通过退工信息后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停保,参保单位无需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②无需在徐州市市区办理用工备案的单位
前台办理:单位提供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填报《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停保手续。
网上申报:通过劳动保障业务基层应用软件,在“社保管理→变更申报→停保”菜单下申报,然后打印《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单位签章后和解除劳动关系文件等材料一并递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2)死亡待批
参保人员死亡后,因当月医疗保险费不到账、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办理退保手续时,由参保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办理停保手续。
5、参保人员退保
参保人员死亡或出国定居应办理退保。
①死亡退保
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死亡退保,单位填写《徐州市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保险待遇审核表》,提供死亡审批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中心支付科办理相关手续。
其余参保人员死亡退保,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中心征缴科办理相关手续。
参保人员死亡后享受的统筹基金划转医保账户金额应予以退回。
②出国定居退保
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出国定居退保,单位填写《退保申请表》和《现金支付申请表》,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国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中心支付科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参保人员出国定居退保,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并提供出国定居证明、公安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中心征缴科办理相关手续。
6、其他特殊人员新增
(1)六级以上伤残军人
单位提供有效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伤残军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
(2)突出贡献人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单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徐州市有突出贡献人员医疗补贴申请表》(表一)和《徐州市享受劳模待遇人员汇总表》(表二)。其中劳动模范的审批,需要到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门进行审核,经市总工会盖章确认。
(3)离休干部遗属
单位提供离休干部证、离休遗属证,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离休遗属无业证明,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
(五)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或发现原登记信息有误,需要及时申请变更修改。在我市市区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到社保中心支付科办理变更,其余参保人员在征缴科办理变更。
1、所需材料
①姓名或身份证号更改:
    参保人姓名同音不同字或身份证号码年月日不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参保人姓名非同音不同字或身份证的年月日变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户口本中登记曾用名),公安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变更证明。
②出生日期变更:
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休人员需提供原始档案,依据档案退休审批表上出生日期修改。
2、办理程序
填写《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关键信息业务需复核
(六)退费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后的缴费。
1、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退休退费:养老保险处审核通过的退休审批表;
死亡退费:死亡证明。
2、办理程序
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退费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退费——业务复核。
(七)清偿欠费
1、欠费单位为退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单独还欠
对经营困难的欠费单位,为了保证到达退休年龄以及与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社保权益,允许欠费单位为其单独补缴欠费。
单位持审批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件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欠费单位申请打印参保人员还欠单据花名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打印社会保险欠费补缴单。
    2、单位还欠
参保单位如当月未及时缴费,过月后清偿单位欠费,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持单据到地税部门缴费。
(八)查询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开具社保证明
1、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部令第14号)
2、查询社保权益记录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查询其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情况以及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情况等个人权益记录,包括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各级经办大厅查询机自助查询、持有效证件到经办窗口查询。
    参保单位可以开通网上业务网上查询单位社保参保缴费信息或者到经办大厅查询。
3、开具社保证明
    (1)个人开具
 填写《开具社保证明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提供双方身份证及相关委托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2)单位开具
    填写《开具社保证明申请表》提供单位介绍信(说明用途、证明内容、办理人姓名)、办理人证件,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八、经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12333
(二)经办地址
 1、徐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C区2楼大厅    电话:85805702
 2、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蟠桃山路17号  
电话:87569007
 3、贾汪区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电话:87318861
(三)业务表格下载网址
    表格下载地址: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jsxz.hrss.gov.cn)— 服务大厅— 网上下载—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相关表格下载。                      
  二○一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