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监局:关于严格加强 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徐州餐饮行业协会 时间:2015-08-17 作者:管理员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57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对辖区内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全面开展清查摸底,并于2015年7月18日前将《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生产企业信息表》(附件2)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在掌握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严格实施生产许可,督促企业严把质量安全控制关、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生产经营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二、开展专项抽检监测及后处理工作。在生产环节,由各市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组织抽取我省生产企业生产的样品,其中每家生产企业抽取1个批次样品进行专项抽检监测,抽、送样具体工作由各地质检所承担,于2015年7月18日前完成;检测工作由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于2015年8月22日前完成。检出不合格的,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立即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2份寄至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由省局转市局进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具体抽检监测项目见附件3)。同时,及时做好专项抽检监测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抽检监测发现不合格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产品、彻查原因、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置。在流通环节,各级食品流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加大对学校周边商店、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销售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如检查发现省外企业生产的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产品,应及时依法进行专项抽检监测(具体抽检监测项目见附件3)。对专项抽检监测确定为不合格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查处;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购销单位在管辖区域外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通知》要求,严厉打击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三严禁一取缔”。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要将查处的典型案例在总结报告中写明。
四、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机构改革过渡时期监管工作有序实施。要建立健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促进形成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并引导行业诚信自律。